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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公司中途撂挑子,要加價怎么辦?

2024-04-19  來源:中國徐州網-都市晨報  編輯:楊慶宇
2024-04-19  中國徐州網-都市晨報

裝修公司中途加價,能解除合同嗎?

李女士:今年3月,我與某裝修公司簽訂房屋裝修合同,合同價款為9.5萬元。合同約定,在無項目變更的情況下,竣工結算的工程款上下增減幅度不超過總價款的5%,合同簽訂當日我支付了裝修首付款2.8萬元。之后,裝修公司進場施工。在施工進行到水電工程項目時,裝修公司單方提出增加工程項目并增加裝修款,其中變更金額遠超約定總價款增幅的5%。我拒絕了該工程增項,裝修公司遂停止施工,并將施工材料擱置于房屋內。

4月初,由于與裝修公司多次協商無果,我向裝修公司發出書面通知,表示由于裝修公司私自變更合同,故通知公司解除合同。裝修公司辯稱,部分工程需施工過程中才可確定具體工作量及材料,且雙方在合同附件的《預算造價書》中約定“水電按實際數量結算”,因此裝修公司的增項內容合理。我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房屋空置損失嗎?

張律師:雙方就案涉房屋所簽訂的裝修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且未違反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合法有效,對合同當事人有法律約束力。公司在施工過程中單方提出變更施工內容及材料,且工程款增減幅度遠超過5%,不符合合同約定,已經構成違約。公司擅自停工后,拒絕解除合同,并將施工材料遺留房屋內,對你不能繼續裝修房屋進而使用負有主要責任。你可以要求解除雙方之間的裝修合同,并要求裝修公司返還部分工程款(扣除已經施工部分的工程款),你損失的大部分由裝修公司承擔。

長期有效的套餐實際和宣傳不符咋辦?

張先生:某通信公司在網絡平臺發布廣告,稱其運營的“流量卡”月收費29元,包括103GB通用流量,套餐外的國內流量5元/GB,套餐“長期有效”。我購買了該卡,并進行實名認證。激活卡后,我發現套餐由3個產品組成,其中主產品“流量王29元特惠版”及子產品“專屬0元含3GB國內流量”的失效日期為2029年12月31日,而子產品“100GB國內通用流量”的失效時間為12個月后。我認為,子產品“100GB國內通用流量”的有效期限僅為12個月,與廣告宣傳中通常理解的“長期有效”不符,該產品套餐內流量共計103GB,故子產品“100GB國內通用流量”是該產品的主要內容之一,如該子產品早于主產品失效,我需按照5元/GB的標準另付套餐外流量費,我遂要求該公司在2029年12月31日前繼續提供“100GB國內通用流量”服務等,但遭拒絕,我該怎么辦?

張律師:該公司確定的子產品“100GB國內通用流量”有效期僅為12個月,不符合公眾對“長期有效”的通常理解,明顯短于套餐內其他產品的有效期,屬于違背廣告承諾的行為,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此外,該卡名稱為“流量卡”,主產品名稱為“流量王29元特惠版”,說明該產品的優勢在于流量費相對較低,這也是消費者購買該產品的主要原因。該產品套餐內流量共計103GB,故子產品“100GB國內通用流量”是該產品的主要內容之一,如該子產品早于主產品失效,消費者需按照5元/GB的標準另付套餐外流量費,則該產品“流量王”的稱號將嚴重名不符實。結合案涉廣告未明確該子產品有效期、公眾對“長期有效”的通常理解、廣告將兩個子產品作為一個整體(103GB=100GB+3GB)進行宣傳、套餐內各產品有效期如無特別約定應一致等因素,應認定該子產品有效期應與套餐內其他產品有效期一致,即為2029年12月31日。綜上,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或者要求該公司按照廣告承諾的內容繼續履行合同。

律師觀點 僅供參考 本報記者 孟麗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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