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借條只有轉賬記錄,可以要回錢嗎?
離婚了,丈夫要分割彩禮
魏女士:我與丈夫李先生結婚6年,現在因感情不和準備起訴離婚。家中僅有住房一套,系李先生的婚前個人財產,雙方婚后無共同財產。李先生稱離婚可以,但是結婚時他給的20萬元彩禮應當退回,或者這20萬元彩禮應當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給他10萬元。請問這20萬元彩禮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曹律師:該筆彩禮的性質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彩禮是指婚姻關系當事人一方(通常是指男方)根據風俗習慣給對方(通常是指女方)及其近親屬的財物。雖然民法典規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但是基于當地習俗給付的彩禮在司法實踐中并未被否定。彩禮在法律性質上屬于“附解除條件的贈與”,是男方以結婚為條件向女方贈與的財物,是一種婚約財產。你與丈夫已經結婚6年了,該婚姻關系已經存續,現因雙方感情不和而離婚。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受贈的財產,除非明確贈與一方的,否則應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因此,該筆20萬元的彩禮不是夫妻共同財產,李先生無權要求分割。
沒有借條,僅有轉賬憑證能要來欠款嗎?
張先生:2017年,同事小李向我借款5萬元,我沒有要求小李打借條,直接通過銀行卡給小李轉款了,亦未標注用途。在此期間,小李與我相互有借有還且均未給彼此寫欠條,小李至今為止還欠我2萬余元。近年因經濟不景氣,我失業在家,遂要求小李還錢。小李稱自己不欠我錢,請問:僅憑轉賬憑證能否起訴對方還錢?
曹律師:可以起訴小李還錢,但是敗訴的風險也比較高。因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條、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你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如果小李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間的其他債務,那么你仍應繼續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責任。所以,你可以僅憑轉賬憑證起訴小李還錢,但要承擔舉證責任。
律師觀點 僅供參考 本報記者 孟麗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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